html模版成都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現狀五花八門 專傢:加強監管


被占用的殘疾人專用通道

被占用的殘疾人停車位

車位使用情況提示燈說明板

關愛車位

■天府早報記者 趙霞 實習生陸嘉明攝影報道

去年10月,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5部門發佈瞭《關於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供殘疾人免費停放的通知》(後文簡稱《通知》),進一步落實公共停車場所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供殘疾人免費停放的規定。近日,天府早報記者對成都地區部分停車場進行瞭走訪,看到的現狀可以用 五花八門 來形容。

記者調查

天府早報記者實地走訪瞭成都市部分停車場,發現各停車場對《通知》執行情台灣商標註冊查詢況參差不齊,殘疾人停車免費政策實施亦是美中不足。

地點一:總府路某商場地下停車場 殘疾人專用車位被占用

記者來到位於總府路某商場的地下停車場,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記者找到瞭設置在電梯口附近的殘疾人專用車位,此時該停車位正被其他車輛占用。仔細一看,記者發現,在車位上方、天花板管道處有一個 殘疾人專用車位 提示牌。

工作人員介紹,該停車場已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並免費使用,但因車位緊張,殘疾人專用停車位難以專門為殘疾人保留。在交談中工作人員還透露,懸掛 殘疾人專用停車位 牌子主要是應付檢查。

地點二:紗帽街附近地下停車場殘疾人專用車位標志醒目

位於紗帽街附近的地下停車場,由於是新修建的,各方面要規范得多。該停車場不僅設置瞭足夠量的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且免費供殘疾人使用,還設置瞭老、孕、殘等人群共同使用的關愛車位,並在地面繪制瞭醒目標志,停車場立柱上也有指示說明。記者發現,該停車場專門采用藍燈來提高關愛車位辨識度。

停車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關愛車位可以提供給包括殘疾人群在內的多種被關愛對象使用,若關愛車位停滿,還有需求,可停在普通停車位並免費使用。

地點三:騾馬市附近露天停台中商標註冊查詢車場沒有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

記者又來到位於騾馬市附近的一臨時占道停車場和一露天停車場,二者均沒有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臨時占道停車場收費員告訴記者,有空位的情況下,殘疾人前來停車,會依照路邊收費標準公告牌標註予以免費停車。而露天停車場門衛則稱,自己僅負責守車,都是按老板規定的執行,關於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及免費使用事宜不太清楚,故無法為殘疾人提供免費停車。

記者在另一停車場采訪時,記者正巧遇到一個車主將車停在殘疾人車位上,記者上前詢問,該男子表示自己對停車場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不知情,也不知道此時占用的正是這個車位,之後便匆匆離去。停車場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主台中商標申請流程要負責引導,車輛太多,很多時候管理不過來。

隨後,記者采訪瞭一些市民,部分市民對此《通知》並不知曉,一部分市民表示註意過停車場配有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市民林先生堅定地說: 如果看到殘疾人車位,肯定不會去占用的。 鄭先生則表示,自己雖然不知道有殘疾人停車位,但聽說過殘疾人停車免費的規定。駕齡超過10年的曾女士說,自己在很多停車場都看到過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也在報紙上看到過相關報道。

殘疾人體驗

駕車出行 停車麻煩多

把殘疾人專用停車位,還給殘疾人

已考取殘疾人駕駛證2年的陳先生告訴記者,殘疾人天然面臨工作類型受限的情況。陳先生認為,購買汽車並考取合法殘疾人駕駛證是增加殘疾人生存手段、增強就業競爭能力的重要途徑。

陳先生說,根據他的親身體會,停車場依法設立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和執行殘疾人免費停車的情況並不理想,殘疾人駕車出行常常需克服停車麻煩的心理障礙,他說: 希望把殘疾人專用停車位,還給殘疾人。

他表示,隨著國傢相關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政策制定愈加增多、完善,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停車場設置瞭殘疾人專用停車位並免費使用,盡管相關落實工作仍有瑕疵,但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懷的確有瞭提升。

專傢聲音

監管至關重要

省社科院胡光偉教授接受天府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殘疾人屬於社會弱勢群體,專門立法保障殘疾人權益是世界范圍內的共同作為,這樣的舉措是人性化關懷的體現,社會對殘疾人的幫助是應該的。 相較一些發達國傢,我國在殘疾人保障事業上稍顯落後,比如雖然盲道設置比較多,但很多機構對殘疾人通道的設置還需要完善。

對於《通知》的落實情況不甚理想,胡光偉指出: 相關部門的監管,對於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的設置和使用至關重要;一些老舊停車場建成時間早於相關法規出臺時間,早期的配套難以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慢慢改善。

他山之石

違法占用殘疾人專用車位每次罰500元

從2017年6月1日起,深圳交警根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加強公共停車場殘疾人專用停車位秩序管理的通告》要求,聯合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對未按規定設置殘疾人專用車位逾期不整改的,每逾期1日處罰100元,對違法暫用殘疾人專用車位的,處以500元罰款,停車場管理單位不履行管理職責的,處以500元罰款。

■相關鏈接

被收停車費

殘疾人士打官司

今年5月,成都市民廖國龍一紙訴狀將成都市武侯區發展和改革局告上瞭法院。記者專程就此事采訪瞭當事人、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廖國龍。

廖國龍介紹,2016年12月20日,他在武侯區某酒店停車後,被該停車場收取瞭殘疾人駕駛機動車停車費。他認為,此行為違反瞭殘疾人使用專用停車位免費停放的相關規定。

2016年12月22日,廖國龍通過電話舉報的形式向武侯區發展和改革局提出瞭價格舉報。2017年1月16日,武侯區發展和改革局在調查後,以書面方式正式告知廖國龍,《價格舉報處理結果告知書》中表明: 經核實,沒有發現XX酒店停車場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時存在價格違法行為。XX酒店停車場沒有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和顯著標志。 就該調查結果廖國龍表示不服,並於今年5月將武侯區發展和改革局告上瞭法院。本案將於7月20日開庭審理。

殘廢人停車相關規定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和臨時占道停車場,應當在最方便的位置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和顯著標志,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

●停車場不滿50個車位的,應當設置1個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50個以上車位的按不低於2%的比例設置

●殘疾人將機動車輛停放於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並出示機動車行駛證、本人合法機動車駕駛證和本人殘疾人證(第二代)即可停車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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